4月30日,北京、广东、新疆三地证监局对券商及营业部和从业人员开出12张罚单。其中,中金公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被罚,违规事项均跟内控和风控不完善有关。中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则作为格力地产债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执业存在多项违规事项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4月份以来,已有10余家券商及营业部被罚,包括多家头部券商。
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都证券开出罚单。三家券商的具体违规事项虽有不同,但都聚焦内控和风控不完善。具体来看,中金公司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北京证监局称,这反映出中金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中信建投则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自营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北京证监局表示,这反映出中信建投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责令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与此中金公司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丁玮,因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同日,中信建投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刘某蛟,因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的情况,也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国都证券则是存在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部分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未制定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失效,对责任人事后追责不到位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国都证券总经理杨江权、时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孙冠楠,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也在当日一连开出多张罚单,涉及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泰证券,且均跟作为格力地产相关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履职尽责有关。其中,海通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中信建投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
作为格力地产债券“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在分析核查存货跌价情况方面存在不严谨的问题。他们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的工作底稿,也未及时披露发行人的重大损失情况,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缺失。他们在发行人立案调查事项上也未能及时进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广东证监局对中泰证券和海通证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中信建投发出了警示函。
与此广东证监局还对华英证券的两位保荐代表人周某黎和苏某华发出了警示函。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调查,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时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未对搜于特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以及未能有效识别搜于特的关联交易等。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两位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疆证监局也在同一天对券商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据新疆证监局调查,海通证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为他人使用客户相关证券账户提供便利的情况;未及时重新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了与投资者当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融资展期服务等问题。苗某在营业部任职期间直接参与了上述违规行为,因此也负有责任。新疆证监局最终决定对该营业部和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日之内,多家券商受到了处罚,显示出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时的严格态度。在此之前,4月份已有10余家券商及其营业部受到处罚,20余位相关从业人员也受到了罚款。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等头部券商均已收到罚单。在违规类型方面,违反合规风控规定的处罚最为普遍,其次是投行业务,尤其是定增项目和债券承销业务。而受罚的业务类型涵盖了经纪、投行、自营、信用等传统业务,同时也包括场外期权和海外业务。
对于违规行为,不仅机构受到处罚,相关责任人也难逃其责。例如,4月26日,河南证监局对中原证券挂出了8张罚单,针对五大违规情况,7位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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