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大力吸引并利用外资的专项实施方案,旨在吸引和利用外资,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给予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 在特定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根据不同行业和技术水平,按新增实际外资金额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 3%(高技术制造业)、2%(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或 1%(其他行业)。
- 在其他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与上述相同比例给予奖励,但新增实际外资金额门槛分别为 5000 万美元(特定城市)和 1000 万美元(其他城市)。
-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
- 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5000 万元人民币
- 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2000 万元人民币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 经广东省认定为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满足指定条件的,每家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
- 单个企业在方案执行期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此次奖励计划旨在鼓励高科技产业企业在广东落户。奖励主体为在广东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实施期限至 2027 年。
广东省今年第一季度新设外资企业 5064 个,增长 23.1%,实际利用外资 359.2 亿元。广东省将继续推动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等领域的联动发展,提升广东作为贸易强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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